西交教〔2016〕1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材(以下简称教材)的规划、编写、选用工作,确保高水平优秀教材的出版、引入,不断提高教学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指纸介质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等)、立体教材和根据教学内容指定的辅助教材(包括辅导资料、电子教材、课件光盘等)。
第二章 教材规划和建设
第三条 教材建设规划以院、系为主体,学校统筹规划。各学院应结合该课程建设要求、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和学科建设发展目标,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配合新版培养方案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制定符合各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在各专业教材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学校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评选、建设全校规划教材,梳理课程教材建设现状,避免教材的重复建设,并对各级规划教材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组织遴选、申报更高一级规划教材。
第四条 学院负有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的责任,应倡导专业带头人组织结构合理的团队编写教材,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编写讲义、教学案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将高质量教材以其它文种进行翻译并发行,促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
第五条 学校建立教材建设激励制度,将编写、修订、翻译并出版教材纳入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制度,鼓励青年教师协助教材编写工作。在各类教学奖评选和晋升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参与高质量教材编写经历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学校和学院加大教材建设资金投入。学校将教材建设纳入专项建设规划,保证学校规划教材建设经费需求。各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教学业务费和其他自筹经费,保障学院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三章 教材编写与选用
第七条 编写与选用的教材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没有政策性错误;教材的内容必须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第八条 教材的编写的原则
(一)创新。教材应坚持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内容创新,具有该学科较高的学术水平,紧跟学科发展前沿。
(二)实用。教材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时,应符合高等教育发展与实践的需要,具有较大的推广空间和应用价值。
(三)紧密结合学科发展。教材建设应与学科发展、课程建设紧密结合。
第九条 教材选用的标准
(一)科学性:概念的阐释、定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律与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必须准确;教材内容既要符合人的认识规律,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又要反映学科的最新成就及其发展趋势。
(二)系统性:系统反映本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内容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
(三)配套性: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案例材料、课程网站等应与本门课程配套,形成支撑本门课程的立体化教学资料。
(四)前沿性:专业课教材应反映当代最新的科学技术,提出该学科领域尚未解决的问题,具有启发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意识的特色。
第十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要求教材选用需在各学院教学委员会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
(一)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统编教材、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校规划立项教材以及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应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
(二)使用的外国教材必须是原版或已授权的国内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外国教材。违反规定复制、出版、使用外国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含部,下同)、系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院选用教材时应把选用教材的质量作为课程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教材评估的依据。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鼓励教师采用高水平、高质量的多媒体电子教材、立体教材或网络课件。
(四)对于学时相同、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教材的选用应注意教学过程的连续性,一定时期内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
第十一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或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向其所在学院提交《西安交通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确定教材。学院每学期需组织教师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填报教材选用信息并提交《教材选用情况汇总表》。
(二)由于教学体系变化或教学内容调整等原因必须更换教材的,需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课程组负责人或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安交通大学教材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后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变更,同时报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的质量
为了确保教材的质量,学校将加强对教材建设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教材建设信息反馈和质量评估制度。
(一)学校将不定期公布各学院教材选用的情况。
(二)对学生意见普遍比较大的教材,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差的教材,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有关学院反馈教材使用情况,并提出补救意见,或按正常程序申请更换教材。
(三)未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批准,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直接销售教材或私订教材。
(四)学校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小组随机检查各学院教材选用情况,对违反本办法者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章 评价反馈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综合教材获奖情况、规划教材级别、专家意见、教师和学生使用反馈等因素,形成一套客观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保障优秀教材进入课堂。
第十四条 教材的评价反馈、审核及使用情况等各项环节信息进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