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交教〔2007〕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是承担本科生生产实习的主要场所,是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研究机构等联系的纽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第二课堂,也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场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以下简称“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二章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原则
第三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依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有一定生产实习规模,并能相对稳定地接收相关专业的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满足培养方案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应提供完成生产实习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各项内容的必要条件;
(三)应为参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
第四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依托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生产实习指导人员,根据生产实习情况开设讲座,对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以保证实习质量。
第五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依托单位应与我校“互惠互利、双向受益”:学校利用校外实习基地的条件安排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或者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校外实习基地利用学校的教学、科研优势,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及与我校的教学、科研合作。
第六条 每个本科专业应建立2个以上(含2个)校外实习基地。
第三章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
第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
(一)各学院(系)对拟设立的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初步考察与论证后,与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
(二)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报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三)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有关学院(系)与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实习目标、实习内容、实习基地与有关学院(系)的权利和义务及协议有效年限等。“协议书”一式3份,教务处、学院和校外实习基地各保存1份。
(四)“协议书”签订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悬挂“西安交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铜质牌匾。牌匾的规格一般为60cm×40cm或80cm×50cm。
第八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中的具体事宜由相关学院(系)负责。
第四章 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九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地依托单位和学院(系)共同负责。学院(系)应指派专人负责学院与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的联络与沟通。
第十条 学校设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制作校外实习基地牌匾,实习基地联络、签协议、挂牌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相关业务费用等。
第十一条 对采用集中生产实习方式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生产实习的系(专业),教务处按每年度2000元的标准将经费在下一年度下拨给学院,用于该实习基地建设经费的支出。每年度下拨该项经费的校外实习基地数每个专业不超过2个。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单位设立专项基金,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医学类专业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