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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实现《西安交通大学“十五”发展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学校决定实施“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旨在奖励全校投身于教学尤其是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同时激励中青年教师能够更加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与质量,从而为学校培养高水平教师队伍、提高整体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奠定基础。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育、教学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人员组成名单附后)。其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各学院(部)应成立相应的教学名师工作小组,对本学院(部)教学名师的培养要有明确的规划(包括培养目标、梯队建设、培养对象的落实等),有具体的政策及经费支持。

三、评选范围

教学名师奖励计划重点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思想品德优,师德作风好,注重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教学名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长期热心于一线教学,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方法新,教学经验较丰富,师德素养高,并在教学方法和教学理论方面有独到研究和见解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基础课程及技术基础课程任课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应具备的条件

1、师德

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师德高尚,爱国爱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能严格遵守教师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风优良,责任心强,关心爱护学生,在历届学生中享有声誉的优秀教师。

2、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

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与教育理念,对教育理论有较深的研究;教学方法独特,注重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模式;能运用现代信息和传播技术(或英语)为学生授课,教学质量高。

3、教学研究情况(至少应具备以下2项)

1)论文发表情况

近五年内,作为论文作者前2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有相当影响的关于教育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含3篇)。

2)教改及获奖情况

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近五年内作为主要参加者(省级前3名,国家级前5名)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1项;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参与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在历届校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二次以上的中青年教师可酌情考虑。

3)教材编写情况

作为主编至少出版有获得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材1部;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前3名)至少出版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材1部;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至少出版省、部级统编规划教材1部。

4)指导毕业设计

作为本科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连续二届获得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称号者。

4、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

教学效果好,水平高,得到同行专家以及教育专家认可;授课过程中能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身潜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反映好;积极组织、定期开展教学法活动,带动本学科教师对授课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对推广自己的先进教学经验、方法及教学活动的开展有具体的规划;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学建设和发展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5、青年教师培养

教学名师必须在以往的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 “传、帮、带”作用,对本学科青年教师的培养有严格的目标、明确的培养计划、措施及事例。

6、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学名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20学时(按近五年计);同时应勇于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得低于80学时。

(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师德

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师德高尚,爱国爱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能严格遵守教师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风优良,责任心强,关心爱护学生。

2、教育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与手段

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与教育理念,注重教学内容、方法及手段的改革,在教学方法和教学理论方面有独到的研究;能运用现代信息和传播技术及英语为学生授课,有一定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较高。

3、教学研究情况(至少应具备以下2项)

1)论文发表情况

近五年内,作为论文作者前3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有相当影响的关于教育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含2篇)。

2)教改及获奖情况

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近五年内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1项;或至少主持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

在历届校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二次以上的青年教师可酌情考虑。

3)教材编写情况

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至少出版有获得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材1部;或作为主要参编人员(前3名)至少出版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教材1部;或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至少出版省、部级统编规划教材1部。

4)指导毕业设计

作为本科生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曾获得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称号者。

4、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

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授课过程中能够发挥学生的自身潜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生反映好;积极参与教学法活动,对授课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改革。

5、教学工作量标准

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20学时(按近五年计);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得低于120学时。

五、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从2002年开始,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十五”期间计划评选出50名左右在校内外乃至在国内外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影响的 “教学名师”,并选拔501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而重点加以培养,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及学校的发展培养后继人才。

六、评审组织程序

1、个人申报

教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推荐表”并报送所在学院(部)参加评审。

2、院(部)评审、推荐

各学院(部)将本单位参评教师汇总,组织教学名师工作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部)向学校推荐的教学名师及名师培养对象人选,将结果连同本学院(部)的名师培养规划一起报送学校教务处。

3、学校评审

教务处将各学院推荐参评教师情况汇总,组织专家组对参评教师通过听课、教师及学生调查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及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经学校“教学名师奖励与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公示后报常委会最后确定。

4、公布

评选结束后,学校将评选结果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学校正式发文并对 “教学名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公布校教学名师培养计划中培养对象。

七、奖励政策及待遇

(一)教学名师

1、被评为教学名师的个人除了获得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外,学校将以项目的形式给予经费滚动支持,主要用于其本人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梯队的建设、接班人的培养以及个人教学经验的推广等方面。

2、被评选出的 “教学名师”,学校按照校聘教学重要岗位11级及以上发放岗位津贴。

3、学校在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人选时优先考虑推荐校级“教学名师”。

4、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学校按照“腾飞人才”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二)教学名师培养对象

被列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校将以项目形式设立专项资助基金,主要用于他们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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