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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任课老师和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学校决定4月5日清明节放假1天,与周末连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5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8日(星期一)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原安排在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课程正常进行,请各院任课教师和学生按时上课。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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