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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课程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6日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与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考试工作的规范、有序、正常进行,提高考试的有效性,发挥考试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课程办法》的精神,结合医学教育特点和近年考试工作的管理与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课程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分工:必修课程中的公共课考试,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医学部协助考试环节的副监考等人员配备。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考试由医学部人才培养处、第一、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教学科(部)统一安排。

第四条  院级选修课的考试医学部不做统一安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和考核要求确定考试时间并上报人才培养处,由人才培养处负责考场的安排。

所有院级选修课的考试应在考试周前结束。

第五条  每学期各学院(系、中心)、各附属医院应召开考试工作会议,由主管领导讲解考试及试卷评阅规范、并就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等组织所有监考教师进行培训,明确监考环节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  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领取

第六条 本科生课程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核。采取其它形式考核的,应由主讲教师提出申请,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施行。

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并组织命题,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的掌握、运用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试题一般采用打印稿,试题应标明与考试有关的课程名称、系别、考试日期、期中或期末、试题总页数和页码以及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栏目。

利用试题库命题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应做好试题库建设及试题库保密工作。

课程负责人需提供难易程度、题量相当且无重复题目的A、B两套试题,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用于期终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

对于不同代码及不同学分的同名课程,应区分命题,以避免因系统智能排考等造成考试不同步或考试冲突。

第七条  学科系主任是命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科系主任要严把命题关,做好试题的审阅。并重点检查试题题量、得分分布,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书面文字校对以及与往年试题的重复测查等问题,填写《西安交通大学试题审批登记表》。

第八条  本科生所有课程的试题须由任课教师在教学管理系统提交试题印刷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印刷。本科生基础课程试题应在考前15天送教务处印刷,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外语)试题应在考前10天送教务处印刷。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于考试前3天携带“试题印刷通知单”领取试题,同时,需按考场数领取《西安交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西安交通大学考场规则》等,并于教学管理系统打印“考场记录表”。不得在考试当天领取试题,以免造成考试组织的被动。

考试试题在考试前处于绝密级别,教学单位应注意试题印刷、交接、领取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严禁委托学生提交印刷试卷,考试试题领取后要做好考试试题的保密保管工作。

第四章  考试

第十条  学生相关书院在每学期考试周前必须组织进行一次考前诚信教育活动,要求学生公平参考、诚信参考,以形成良好学习和考试风气。

第十一条  监考

各学院(系、中心)应根据医学部有关规定,在接到考试安排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监考教师的确认及上报工作。监考教师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监考者,至少提前一天向人才培养处提出申请调换。

所有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牌上岗。各考场主监须于当场考试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黑板上板书学生座次示意图、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等内容,副监考须于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协助主监做好考场座次的编排,考试禁带物品及文具盒(袋)、眼镜盒(袋)的清理等考前准备工作。学生的座次应为大教室学生之间至少间隔1排、2列,小教室学生之间应间隔2列或1列1走道。

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监考守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有玩手机、交谈、戴耳机听音乐等现象发生,手机必须置于关闭状态。考前宣读《西安交通大学考场规则》,并对考试有关要求提醒告知考生。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考试过程中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在考试结束后集中回收学科系。

做好重修学生的考试管理,并严格按学生所属专业分发相应试题。

第十二条  考试违纪的处理

监考教师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将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准确描述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试卷、违规材料(均为原件)等一并送交医学部人才培养处,以便上报学校处理。

考试期间建立医学部、学院(系、中心)教学管理人员巡考制度,以监控和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成绩更改

第十三条  本科生试卷评阅应采用集中统一流水作业方式,试卷评分标准须统一,得分结果应反映到学生试卷中,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根据,必须采用红颜色签字笔阅卷,禁止使用铅笔阅卷。

本科生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五级即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59分以下)。课程成绩评定办法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须对课程的过程考核(包括平时成绩、阶段测试、实验成绩等)详细记录。学科系主任对考试结果和考试成绩必须做最后审查,审查通过并于考后一周内完成系统录入(包括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

第十五条  考试成绩综合分析应按教学班为单位统计,考试成绩综合分析严格按照医学部统一要求进行,必须具有试题质量分析、试卷的定量与定性分析(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反馈等方面的内涵。随班重修学生的考试成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考试成绩综合分析一并装入试卷档案。

第十六条  阅卷结束后,试卷按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装订,根据试卷数量可分一本或多本装订(在封皮上注明共几本,第几本即可)。

试卷装订材料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考场记录表、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试题审批登记表、阅卷记录、考试成绩综合分析、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空白试题(不含非正常考试用题)、学生试卷。

每学期随班重修学生的试卷排在所随考试班级学生试卷后一并装订

每学期课程补考试卷单独装订成册。

试卷装订材料中必须所有信息、签字完整。

试卷档案保管周期为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学生若有充分理由认为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差距较大,有必要查卷时,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由所在学院(部)通过开课学院(部)向任课教师查卷。

第十八条 考试成绩的更改应由任课教师填写医学部《本科生成绩更改申请报告单》(一式两份),并经课程负责人、学院(系、中心)负责人审核、人才培养处领导审核并批准方可进行更改,更改材料一份留人才培养处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更改。

第六章  违纪违规的处理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是本科教育的重要一环,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必须严肃认真对待,教师在各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学校《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考试与成绩类有关条款处理。

第七章   学业成绩反馈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教学管理系统采用学生学业成绩查询与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学生只有在考试前完成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才能在教学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学业成绩,既了解了课程教学质量的总体状况又给学生提供了第一时间查看学业成绩的平台。

第二十条 为了使学生书院及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和学习基站情况,医学部每学期期末课程结束也将课程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送达或寄送书院和学生家长,形成“学”、“校”等多方沟通与推动机制,以督促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二十一条 学科系建立教学微信平台,除平时给学生提供咨询交流平台外,期末考试结束会第一时间发布考试正确答案,使学生及时了解课程考试中的不足与问题。

第二十二条 对于学生对课程考试成绩提出异议的问题,建立了相应的学生查卷反馈机制,重点对学生存在的学业问题进行帮助与指导。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医学部人才培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公布新的管理办法后本办法废止并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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