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10月17日医学部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统一教学标准,经医学部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临床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简称“统考”)。统考工作由医学部人才培养处统一组织,各临床教学单位配合实施。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考课程:诊断学、内科学(含内科学Ⅰ、内科学Ⅱ)、外科学(含外科学Ⅰ、外科学Ⅱ)、儿科学、妇产科学。
二、命题与制卷:由试题库抽取或第三方命题,统一制卷。
三、考试时间:同一考试时间。
四、监考:交叉互换监考。
五、阅卷:集中流水阅卷。
六、考试分析:由临床医学院抽调专家组成考试分析专家组集中分析、反馈。
七、最终成绩核定:统考课程最终成绩核定比例如下:理论成绩占70%,过程性考核成绩30%(含平时小测10%、出勤率10%、见习成绩10%)。学生最终考试成绩由各临床医学院上网登载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