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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考试工作补充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点击数:

(经2018年8月15日医学部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考试工作是学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与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正常进行,为学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根据《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结合医学教学的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考试组织

(一)必修课程中的公共课考试,原则上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由医学部人才培养处、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口腔医院教学部分别组织安排。

(二)院级选修课的考试由院属系(中心)组织安排,根据要求确定考试时间,由人才培养处负责考场安排。所有院级选修课的考试应在考试周前结束。

(三)每学期各学院(系、中心)、附属医院应召开一次考试工作会议,由主管领导讲解考试及试卷评阅规范,组织所有监考教师培训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二条 考试命题、试卷印刷及领取

(一)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执行《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注意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重点考察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运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科系主任要严把命题关,做好试题的审查。要求重点检查试题题量、得分分布、试题覆盖、难易程度、文字准确以及与往年试题的重复测查等问题。

课程负责人需提供难易程度和题量相当且无重复题目的A、B两套试题,并提供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教学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一套试题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于补考。

对于不同代码及不同学分的同名课程,应区分命题,以避免因系统智能排考造成考试不同步及考试冲突等问题。

(二)本科生所有课程的试题须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试题印刷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刷试题。试题印刷的时间应严格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执行。教学单位应注意试题印刷、交接、领取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严禁委托学生参与相关工作。试题领取后注意保管。

(三)教学单位应于考试前3天领取试题,同时按考场数领取《西安交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西安交通大学考场规则》,并在教学管理系统打印《考场记录表》。不得在考试当天领取试题,以免造成考试组织的被动。

第三条 监考

(一)各学院(系、中心)应在接到考试安排的2个工作日内确认监考教师并上报。

(二)原则上不得更换监考教师,确因特殊原因时须提前一天向人才培养处提出调换申请。

(三)考场主监考须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在黑板上书写学生座次示意图、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内容。副监考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协助主监考做好考场座次的编排、考试禁带物品包括文具盒(袋)和眼镜盒(袋)的清理等考前准备工作。

学生的座次应为大教室学生之间至少间隔1排、2列,小教室学生之间间隔2列或1列1走道。

所有监考教师须佩戴“监考牌”上岗。

(四)监考教师应于考前宣读《西安交通大学考场规则》,告知《西安交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杜绝考试舞弊现象的发生。

(五)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严格把控好发卷时间,避免出现过早发卷的现象。

(六)重修学生严格按学生所属专业分发相应试题,避免出错。

(七)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有玩手机、交谈、戴耳机听音乐等现象发生,手机必须置于关闭状态。

(八)加强考试的过程管理。监考教师若发现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将违纪事实准确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随试卷、违规材料(均为原件)等一并送交医学部人才培养处,报学校处理。

第四条 评阅试卷、上报成绩及归档

(一)本科生试卷评阅应采用集中统一、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分标准须统一,得分结果应反映在学生试卷中。必须采用红颜色签字笔阅卷,禁止使用铅笔阅卷。

(二)教学单位须对课程的过程考核(包括平时成绩、阶段测试、实验成绩等)进行详细记录。学科系主任对考试结果和考试成绩必须做最后审查,并于考试后一周内在教学管理系统录入(包括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逾期将无法录入。

(三)按教学班为单位统计考试,成绩综合分析。表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应包含成绩统计结果分析、试题质量分析、学生学习过程的反馈、教师授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意见等,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正常”。

随班重修学生的考试成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四)更改成绩应由任课教师一式两份填写《本科生成绩更改申请报告单》,经课程负责人、学院(系、中心)负责人审核,报人才培养处审核并经领导批准。报告单一份留人才培养处存档,一份送学校交教务处更改成绩。

因教师原因造成成绩录入错误的更改或逾期录入成绩等情况,学校将扣减当年津贴。

(五)阅卷结束后,试卷按教学班为单位进行装订,根据试卷数量可分一本或多本装订(在封皮上注明共几本,第几本)。首页应附考场记录表、学生成绩单、成绩综合分析、空白试题、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试卷。

(六)随班重修学生的试卷排在所随考试班级学生试卷后一并装订。每学期课程补考试卷单独装订成册,试卷封皮信息应填写完整。

第五条 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一)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包括答疑辅导)考前泄露试题者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二)试题内容与前三届中任一届曾使用过的试卷内容相同/部分相同(60%以上相同),造成严重后果,按一级/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监考人员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较严重影响/不良影响,按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四)试题存在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五)未经批准,擅自安排公共课考试或私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造成不良后果,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六)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或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后果,按二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七)上报虚假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弄虚作假更改成绩,或在学位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八)未按《西安交通大学课程考核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考试,造成大面积严重影响/较严重影响/不良影响,按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九)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后果,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十)未按规定程序印制、送审、保存试卷,按一级或二级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人才培养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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