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2024年出国(境)资助资格选拔的通知》《关于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及要求的通知》,以及《西安交通大学资助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交教〔2013〕43号),现将医学部2024年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资助资格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经学校公开选拔赴国(境)外进行长期访学或短期访学、自行联系赴国(境)外短期访学或参加国际会议的医学部在校本科生。
申请资助学生的访学单位一般应是当年QS公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名的学校,或专业排名在该国前20%的学校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由医学部认定)。
医学部鼓励学生申报长期交流项目。
二、资助标准
1、长期访学:在国外大学交流学习三个月(含)以上且一年以下,按每人每月36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资助。
2、短期访学:在国外大学或单位参加为期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实践、暑期学校和学分课程等,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标准资助国际段往返机票(经济舱)费用。
3、国际会议:因发表论文而赴国外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会议名录参考研究生院公布的最新版高水平国际会议目录),资助会议注册费、国际旅费及会议期间的住宿费。
4、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贫困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资助标准,最高可资助往返旅费、学费和一定的生活费。
三、学生申请条件
1、医学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暂不包括双学位项目和毕业班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觉悟高,身心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
3、在校学习期间的课程学分成绩达到75分,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较高的外语水平,一般应通过外语四级,托福、雅思、GRE等成绩也可作为参考;
4、未曾受此专项资金资助赴国外交流学习;
5、未曾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6、已获得国(境)外访学单位邀请信。
四、申请及组织程序
1、学生下载并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综合实力总览表》(见附件2),并于5月26日18: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pzhang@xjtu.edu.cn。
2、医学部组织开展2024年出国(境)资助资格选拔,并将拟资助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3、教务处对上报的拟资助推荐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
4、医学部对经教务处审核后的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5、因发表论文而受邀赴国(境)外参加高水平的国际会议,不受名额限制,符合条件学生可随时向医学部提出申请。
五、相关手续及出国管理
1、学生自行联系的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须提供国外大学的项目说明、邀请信等官方证明材料。
2、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在出国(境)前须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完成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
3、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时,出访审批表“经费来源”栏中长、短期项目要按照要求选择经费支付方式,且实际出入境时间与完成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后生成的出访审批表上的时间一致。
4、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返校后,由医学部对其在国(境)外的学习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5、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通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后,持出访审批表原件(国际处领取)、出入境记录(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打印记录)、邀请信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签证页复印件、机票正式发票或绿色行程单(短期出访情况)等材料到医学部人才培养处办理资助费用报销事宜。
六、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取消其获得的资助资格,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资助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未按要求于出访前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完成学生因公出国(境)审批,即没有出访审批表原件;
(2)违反所在地法律或校纪校规;
(3)获得校内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的同类资助;
(4)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
(5)有资助资格的学生返校后超过一年未完成报销流程者;
(6)违反西交际2017〔67〕文件相关规定的。
有意向同学可关注“西交丝路云国际交流”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资讯和经验借鉴。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82655039
联系地址:医学部行政楼105办公室
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
2.申请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综合实力总览表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