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 首页 > 办事指南 > 学生服务 > 正文

医学部课程考试缓考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点击数:

    为规范考试缓考管理流程,明确缓考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缓考条件

因生病住院或因病急诊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医学部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经书院、附属医院、学院等相关领导批准方可予以缓考。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由活动组织部门在考试前报教务处批准予以缓考。

经学校批准予以缓考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在其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因“缓考”而补考或重修的课程成绩视作第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成绩。

除以上原因外课程考试一般不得缓考,若确需缓考按照缓考流程逐级审批后方可缓考。

二、缓考流程

1.学生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医学部本科学生缓考申请表》,并提供住院证或急诊相应辅助材料。

2.审批流程:

学生辅导员审核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并签字确认,特殊原因者院务主任需签字确认。

附属医院教学部审批(仅限附属医院学生)。

专业学科系负责人审批。

人才培养处负责人审批。

3.申请经所有环节审批通过方可网上申请缓考。

三、其他

1.本管理办法在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19年元月10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 站点建设与维护: 网络信息中心 陕ICP备060080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