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考试缓考管理流程,明确缓考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缓考条件
因生病住院或因病急诊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医学部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经书院、附属医院、学院等相关领导批准方可予以缓考。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须由活动组织部门在考试前报教务处批准予以缓考。
经学校批准予以缓考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在其成绩档案中记录“缓考”。缓考的课程必须补考或重修。因“缓考”而补考或重修的课程成绩视作第一次参加该课程考试的成绩。
除以上原因外课程考试一般不得缓考,若确需缓考按照缓考流程逐级审批后方可缓考。
二、缓考流程
1.学生提出缓考申请,填写《医学部本科学生缓考申请表》,并提供住院证或急诊相应辅助材料。
2.审批流程:
学生辅导员审核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并签字确认,特殊原因者院务主任需签字确认。
附属医院教学部审批(仅限附属医院学生)。
专业学科系负责人审批。
人才培养处负责人审批。
3.申请经所有环节审批通过方可网上申请缓考。
三、其他
1.本管理办法在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医学部人才培养处
2019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