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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临床实习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点击数:

(经2018815日医学部教学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床实习是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接受规范化临床工作训练,向合格医生过渡的关键阶段。为规范学校医学生临床实习活动,保护临床实习过程中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临床实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临床医学教学质量,实现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广博的理论知识、扎实的实践能力、开阔的国际视野、高素质的人才目标,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临床教学基地医学生的临床实习活动。临床教学基地包括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基地和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

第三条 临床教学基地应加强对医学生的医德医风及职业素养教育。

第四条 临床教学基地应注意实习学生的安全和保护,注意职业暴露的预防和控制。

第五条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手术。医学生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习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第六条 在临床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地或相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临床带教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下参与临床实习活动,不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责任;未经临床带教教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医学生临床实习过程中,临床教学基地有责任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实习医院的组织、设备、科研成就、有关医疗统计数字、病人医疗情况等属于保密范围的,医学生不得向外泄露。医学生对病人或家属解释病情时,须先征得上级医师的同意并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 护理学、药学及其他医学类相关专业的临床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临床实习管理工作规范

第九条 实习前准备工作包括: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全面的实习前教育,制定整体实习方案,下发实习材料。

(一)实习前教育内容

临床教学基地应召开临床实习动员会。向实习医生介绍临床实习的意义、过程和要求,使他们对学习的形式及环境改变有思想准备,尽快适应临床实践教学过程。同时使实习医生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严格履行医务人员道德规范。

组织职能部门管理者座谈,使实习医生初步了解临床教学基地工作流程、环境布局、管理办法,学会运用统筹方法合理分配实习时间。

组织名医座谈,发挥名人效应及激励作用,培养实习医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临床教学基地应选拔优秀的、热爱医学教育事业的临床医生担任指导教师,对实习医生集中进行临床技能强化培训。

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

进行医患沟通、人文关怀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临床教学基地应依据临床医学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本单位临床实习教学情况,参考教学督导专家、带教科室以及既往实习医生对临床实习的反馈等多方面意见,制定临床实习整体方案。协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分配实习学生,编排学生实习轮转表。

(三)临床教学基地应下发临床实习大纲、各临床实习科室考核本、实习学生轮转表及分组名单、临床实习带教教师职责、实习医生职责、临床实习工作规范等教学文件及材料。

第十条 实习过程质量监控

临床教学基地应设立教学督导专家(组)和实习质量监控专家(组)。教学督导专家应是忠诚教育,热爱教学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良好教学管理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办事公正及德高望重的正高职称教师和教学管理专家。实习质量监控专家应是热爱临床教学工作,具有丰富临床教学经验和责任心强的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专家(组)和实习质量监控专家(组)对临床实践教学各环节进行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

(一)定期深入实习点,了解实习情况,做好各种教学协调及保障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改进和完善临床实习规范和办法。

(二)定期对各临床带教科室的实习教学进行有效地质量监控、督查、考核与评估。

(三)制订实习医生培训标准和日常考核方案,保证严格执行,改进临床实践教学质量。

(四)教学督导和质控专家协同做好临床实习过程中的检查,包括教学查房、专题讲座、出科考核等方面。

第三章 临床实习科室带教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学科系/教研室负责组织临床实践教学,临床带教科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主任为科室教学质量控制的主要责任人。带教科室需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医生的管理,协调临床实习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学生出勤和值班情况,做好各种书面记录等工作。

(一)临床带教科室须切实落实实习医生管床制度、病历书写要求和值班安排。坚持每日床旁教学、每周一次教学查房、每周一次专题讲座,适时安排临床病例讨论。带教科室应规范床旁教学,要求由主治以上医师负责,组织全体实习医生参加。积极开展夜查房,对教学进行完善和补充,值班实习医生必须参加,鼓励全组实习医生参加。

(二)带教主治医师负责对实习医生的实习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形成常态化。按诊疗规范指导实习医生的医疗行为,包括修改病历,指导实习医生的查体和诊疗操作,进行医患沟通,制定诊疗方案等。

(三)带教科室应在临床实习开始前确定实习带教教师,原则上不能更换,并给每位实习医生指定一位一线医师,带教效果责任到人。

第十二条 临床实习医生进入实习科室,首先由总住院医师(教学秘书)接待,介绍本专业特点、科室对实习医师的要求和实习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分配相应的带教医师。带教主治医师负责向实习医生分配床位,要求每位实习医生分管床位不少于6张。护士长介绍病区护理工作实施过程及特点。保障实习医生高效有序地投入病区工作中。

第十三条 带教科室负责组织对实习医生进行包含理论和操作技能在内的出科考核,同时征询实习医生和带教老师的意见和建议,评估本轮带教情况。

(一)实习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实习医生进行出科考核。出科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核的试题应从科室建立的试题库中抽取,指派专人阅卷。操作技能考核应紧密围绕本专业大纲要求。考核结果由专人负责登记。出科考核应以本专业基本技能操作、病例分析、临床思辨为主要内容,考核时间应安排在每轮实习最后三天进行。

(二)试卷应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两年。考核小组应对试题和考核成绩进行分析。带教医师应对实习医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估,如实填写实习医生考核表,并审查签字。科室应以问卷的形式了解实习医生对本专业实习工作的安排和带教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带教教师反馈并研究解决。

(三)带教教师指导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须保留批改痕迹,病历由科室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优秀病历由教学部门留档保存。

第四章 临床教学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学科系主任教学工作职责

(一)协调好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临床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落实,及时总结。

(三)保质保量完成理论授课、见习和生产实习等各项教学工作任务,接受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定教师培养计划,派出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认真做好见习生、实习生、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出科考核,规范整理教学档案,保证实习质量。

(五)合理使用教学经费,注重教学投入和教学硬件的建设与维护。

(六)积极参加教学活动,包括组织安排教学教育改革项目,撰写教学论文,申报教学精品课程,进行床旁教学和临床讲座等。

(七)学科系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实习科室主任教学工作职责

(一)科室主任负责按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临床教学任务。

(二)负责落实各项教学规章制度,指导和检查各种教学档案及资料的建立、完善和规范。

(三)负责落实学生授课和双语教学,规范教案书写和课件制作,保证理论授课质量。落实学生的临床技能培训任务,保证见习质量和实习教学效果。负责组织出科考核,安排各种临床讲座,参加教学质量评估。

(四)负责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及教学竞赛,落实教学法研讨和教学改革研究,申报各级精品课程和教改项目,组织教师撰写教学论文,申报教学成果奖。

(五)负责组织中青年教师和新师资的培养,进行集体备课和试讲,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青年教师,提升教师带教水平。

(六)负责教学条件的建设和维护,尤其是硬件建设。

(七)积极参加临床教学工作,完成教学论文、听课及教学查房等任务。

(八)实习科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教学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一)学科系、临床科室需指定专人承担教学秘书工作,协助主任积极落实和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参加各种教学工作会议,传达会议要求并协助落实。

(三)负责科室的实习安排,检查教师是否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四)检查和记录实习科室的教学活动,包括技能培训、出科培训、出科考试、学生手册记录、教学文书等,还包括教学查房、学生夜班在岗和工作情况,保证学生的实习效果。

(五)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教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效果,向系主任、科主任反映,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六)积极参加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和学生素质培养工作。

第十七条 主治及以上医师教学工作职责

(一)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理论和见习课讲授,负责完成实习生的临床带教任务,包括教学查房、操作示教、技能培训、病案讨论、专题讲座等。

(二)负责实习生的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

(三)负责所带实习生的教学质量和临床工作的管理。

(四)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实习带教任务,提升下级医师带教水平。

(五)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申报教改项目,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

第十八条 住院医师教学工作职责

(一)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过岗前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可承担教学工作,带教一定数量的实习学生。

(二)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病历书写、病程记录、病案分析、制定诊疗方案等教学工作。检查和修改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

(三)协助主治医师完成实习生的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参与考核工作。

(四)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医师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实习纪律考勤等工作。

(五)按计划参加各种师资培训,努力提升教学能力。

第五章 实习医生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 实习医生应严格遵守法规法纪,遵守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实习科室领导及带教教师的工作安排。尊重实习科室工作人员,团结协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严格履行医务人员的道德规范。努力完成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实习医生工作时间安排:上午730分起至下午630分(夏季)/6时整(冬季),完成每日工作任务后方可离开病房(值班时遵守医院相应值班规定)。每日上午提前半小时上班,了解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进行查房前准备。实习医生必须参加病房的夜班及节假日值班。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应照常进行早查房,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所管病人当日的医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实习医生应熟悉所管患者的病情、心理、治疗方案等情况。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带教教师请示处理。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应兼学部分护理操作,如采血、输液、灌肠和手术前的皮肤准备等。实习医生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及时接诊新入院患者,采集病史,书写病历,粘贴化验单以及检查报告单并了解其临床意义,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在带教教师同意和指导下开立长期和临时医嘱,病人入院24小时内完成完整入院病历。实习医生病历书写和各项病历纪录的格式和要求均按照国家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学查房程序(见第六章),仔细观察上级医师查体的手法、过程以及发现的阳性体征,认真听取上级医师的补充询问、病情分析和诊疗意见,学习临床思维的方法,增强临床实践能力。查房后应将上级医师的病情分析和诊疗意见准确地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实习医生须随同总住院医师或值班主治医师进行夜查房,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及相关诊疗措施,增加临床见习病种,交叉学习,拓展知识面。积极参加实习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医疗活动,如学术报告、疑难及危重病案讨论、术前讨论等。了解临床实践的环节和过程,掌握病案分析方法。积极参加实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公益活动,更好地为病人和社会服务。

第二十三条 实习医生的所有诊疗操作都必须在带教教师的同意和指导下进行,必须细心、慎重,避免医疗纠纷、差错事故的发生。在诊疗操作前,临床实习医生必须复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掌握相应的适应征、禁忌征、操作方法、并发症及预防处理方法,使自己的操作规范、安全。实习医生如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反映,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检查事故发生原因,接受医院给予的批评教育或处分。实习医生开写的处方、诊断证明书等医疗文书都必须经上极医师审核签字。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泄露患者的病情和隐私。未经带教教师的许可,不得独自向患者或家属发表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等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实习医生在检查患者时,态度必须严肃、认真、亲切。男实习医生需要对女患者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经上级医师同意并应有第三者医护人员在场。实习中病床分配、病种分配、值班、参加手术或特殊检查等应服从统一安排,不得争抢或擅自调换。实习期间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外,应坚持专业理论学习和外语学习,坚持体育锻炼。

第二十五条 实习医生必须参加科室组织的出科考核。如对考核成绩有异议时可向主管部门反映,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更改实习成绩,否则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实习医生应积极对带教科室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临床实习教学查房

临床教学查房是利用临床现场和临床病人,结合临床工作进行的临床教学。临床教学查房是完成强化基本理论、传授专业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术技能等教学任务的重要而经常性的教学活动方式。做好临床教学查房是各级医师的重要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临床教学查房的方式方法

临床教学查房一般结合医院三级医师负责制进行。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教学查房

主任、副主任医师教学查房时由实习医师报告病历,主治医师补充。查房教师审阅病历,确认病史,验证体征,示教重要体征的检查手法,结合病人提问并分析讨论,提出诊疗意见,介绍前沿进展等。查房时注意启发下级医师和实习医师提问或发言讨论,锻炼下级医师和实习医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养成勤学好问的习惯,提高他们分析、讨论、讲解、表达的技巧和能力。主任、副主任医师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次,做好记录并做为教学档案保存。

(二)主治医师教学查房

主治医师教学查房由实习医师报告病历和病情变化,住院医师补充。主治医师检诊病人,分析病情,提出诊疗意见;结合患者具体情况,讲解、分析和讨论相关的理论及实践问题。查房中应注重检查实习医师能否正确掌握查体手法,必要时进行纠正及示范;引导实习医生理论联系临床,培养正确的临床综合思维方法;分析病史特点,重要辅助检查的意义,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依据;分析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的理由。对疑难病例提请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做好查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查房中应“医教结合”,帮助下级医师建立良好的教学意识和临床思维。主治医师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两次。

(三)住院医师教学查房

住院医师教学查房应紧密围绕教学大纲,指导实习医师掌握询问病史、体格检查、书写病历及病程、基本操作技术等要求。特别应对实习医师的临床基本技能实施严格训练,注重培养实习医生分析病情和实际诊疗的能力。住院医师教学查房每天一次。

第二十七条 临床教学查房的要求

(一)主任、副主任医师教学查房的要求

教学查房应重点解决被查患者的诊疗问题,同时应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通过查房解决临床问题,检查下级医师的医疗、教学工作,指导护理工作。介绍新观点,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诊疗水平。结合临床实际提高实习医师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主任、副主任医师教学查房应做到:

经常深入病房了解重点病人病情,检查重点病人病案质量,审查重点病人的诊疗计划。

查房前充分准备,包括熟知病情和查阅相关文献,做到精准分析、化解疑难、方案科学,为下极医师树立榜样。

查房中注意检查下级医师的工作质量,包括诊断、治疗措施与治疗效果等。查房中注意培养下级医师的医德医风、钻研精神和临床研究兴趣,做到言传身教,体恤病人。

教学查房最好选择既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又达到临床教学目的典型病例。

查房后就诊疗计划和其它临床工作做出总结、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主治、住院医师教学查房的要求

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教学查房,对自己分管的病例作重点介绍。在查房前根据要求做好必要的各项准备工作,向上级医师请示后组织安排。

主持教学查房前应认真准备,明确查房任务和目的。

查房中认真听取实习医师报告病历,检查病案记录和有关检诊报告。

检查下级医师工作质量,包括查体、诊断、治疗措施与治疗效果等,做出评价和必要的修正。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习医师临床实践技能和诊疗分析能力。

注意培养下级医师的医德医风和钻研精神。

第七章 实习医生完整病历管理办法

“实习医生完整病历”是实习医生在临床实习阶段对所管病床住院患者诊疗过程的完整记载,仅供教学使用,不具法律效应。实习医生通过对新入院患者接诊,书写完整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第一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等医疗文书。实习病例能体现实习医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中真正管理患者、全面了解患者病情及相关诊治情况,充分保证临床实习质量。

第二十八条 实习医生对所管床位的每一位新入院患者都应及时接诊,详细询问病史和查体,参阅相关资料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要求24小时内完成完整入院记录。在进一步诊疗过程中要求实习医生书写病程记录、第一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等医疗文书。在上级医师查房时,实习医生应携带自己所书写的病历和相关记录,并汇报患者病情。

第二十九条 实习医生的完整病历全部书写完成后,由带教主治医师负责进行批改,实习医生应修改及完善病历内容。实习医生每周完成两份实习病历,出科后完整病历统一由科室存档,保留至毕业后两年。实习病历质量成绩按比例记入出科考核总成绩中。

第三十条 教学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实习医生病历质量和带教教师修改情况进行抽查,优秀病历由教学部留档保存。

第八章 临床实习考核和考试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临床实习考核和考试包括对实习学生的考核和考试及对实习科室和带教教师的考核两部分。

第三十二条 对实习学生的考核是指实习科室的出科考核,包括大出科考核,内容包括平时表现、实践技能考核及理论笔试。考核由实习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内科学系、外科学系还需组织大出科考核。考核中应多采用OSCE方式,一般需要23站。考核成绩应占实习总成绩50%以上。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该科室。任何实习科室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考试,临床教学基地需上报医学部人才培养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考核成绩由实习科室负责统计,认真填写在学生的实际记录册中,由带教教师签字盖章。考核成绩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该科成绩无效,学生须在全部实习结束后重新实习该科。

第三十四条 对实习生的考试是指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考试。考试的方法、组织、管理按《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考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临床教学基地负责实习学生的考核、考试试卷存档,报送成绩。奖励总成绩在前10%优秀实习医生,作为考研、留校的优先条件。

第三十六条 临床教学基地负责对实习科室和带教教师的考核。组织教学督导专家和质量监控专家对带教科室实践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各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抽查实习医生临床能力,客观评定教学效果。奖励优秀带教科室和教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修订或指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管理流程。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人才培养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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