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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点击数: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教〔2017〕63号

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西安交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安交通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经2017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推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确保推免生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负责学校推免工作。推免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学院(部、中心)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各相关系(所)主任、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部、中心)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生基本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选修课程的要求由各学院(部、中心)制定。

(四)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达到我校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部、中心)审查同意并报学校遴选工作小组审批后,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四)项的限制。学院(部、中心)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生申请和有关材料及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且公示结果无异议。

第七条 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特优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特长者应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的分配

第八条 除推免生专项名额外,其他推免生名额不分校内、外。专项推免名额按教育部当年下发的免试推荐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按学院(部、中心)应届毕业生人数、生源质量、人才培养质量、教学成果奖、学科排名等因素分配推免生名额。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阶段,具体时间按教育部和学校当年规定的时间执行。

第十一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中心)推免办法的制定和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各类推免生的条件审查、推荐与接收等工作。各学院(部、中心)应向本学院(部、中心)师生公开推免生名额和推荐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部、中心)在遴选推免生时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部分成绩由学院(部、中心)核算,其所占比例为60%,综合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

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但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部分成绩加3分,排名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部分成绩加2分。

第十三条 少年班、钱学森(实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学硕连读班学生按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获得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项的学生按《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各学院(部、中心)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首先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确定初选学生名单,然后组织由学科教授或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最后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计算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学院(部、中心)在规定时间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数据库、推荐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

推免生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部、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部、中心)的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后报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的推免生名单由教务处统一上报至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由研究生院报送陕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经所在学院(部、中心)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后交所在学院(部、中心)保管。

第十九条 已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如放弃推免生名额,应于毕业当年的3月底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以免影响毕业分配。

第二十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一)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

(二)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中的推免生录取方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获得研究生支教团推免资格的推免生须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遴选条件、程序和安排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办法拟定,并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申请到外校攻读研究生的推免生,其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经学生所在学院(部、中心)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部、中心)公章后到教务处盖章。学院(部、中心)不得向外校推荐未获得学校推免生名额的学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当年推免政策相冲突,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2017年7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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