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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点击数:

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
学业导师制的意见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高等学校对现行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尝试性改革,旨在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思想道德、学业指导、科研实践、学业和职业规划中的作用,实现“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一、导师的任职资格

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应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在职教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格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尊重、热爱、关心学生,有能力、有精力指导学生,致力于学生培养与教育工作。

二、学业导师的聘任

1.学业导师分别在通识教育阶段和专业教育阶段对本科生进行指导。

2.通识教育阶段,各学院学业导师人数由教务处确定;专业教育阶段,各学院根据培养要求和师生比自行确定学业导师数量。原则上1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不得多于30人。

3.钱学森学院学生的学业导师通识教育阶段由钱学森学院选派,专业教育阶段的学业导师由学生所选专业对应的学院进行选派。原则上1名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不多于15人。

4.学业导师由所在学院选聘与培训,报教务处备案。在通识教育阶段,学业导师的聘期为一年;在专业教育阶段,学业导师的聘期为三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年)。

三、学业导师的职责

学业导师主要给予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规划、学业指导、科研与实践活动、职业规划与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

1.立德树人,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2. 通识教育阶段的学业导师应参与新生养成教育活动,帮助学生较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转变;专业教育阶段的学业导师应给予学生学业规划、学术研究等指导,培养其专业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3.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和人生规划,根据不同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特长,指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业状况。

4.激发并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与意识、科学精神和探索精神,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工作和掌握科研方法。鼓励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与科技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创新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5.指导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学生确立未来深造或就业的方向。

四、学业导师工作方式

1.教务处在课表中设置学业导师与学生面对面交流的工作时间段,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业导师确定,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公布。除了面对面交流,学业导师还可通过座谈会、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

2.学业导师应对不同年级、不同需要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大胆尝试和创新指导方式方法,取得指导的最佳效果。

3.学业导师应建立导师指导工作表,完整记录对学生的指导情况,客观分析与评价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并于每学期期末提交学院。

4.学业导师应和学院和书院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心理、思想状态、学习等方面出现的情况。

五、学业导师的考核与激励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视作学校每学期开设的一门16学时的课程,学院应将学业导师的考核纳入学院的教师考核办法中,并计入学院的教师绩效津贴分配中。

学院应制定学业导师选聘与考核办法,会同书院每年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学生满意度是学业导师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学院应不定期地与学业导师和学生沟通,了解导师的指导情况,每年组织学生对学业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评议。各学院的学业导师工作情况将纳入学校对学院的年度考核中。

学校教务处会同学生处、学院、书院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业导师,学校予以表彰奖励。优秀学业导师在职务、岗位评聘、研究生录取等同等情况下优先。

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处、人力资源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给予政策支持和导师培训。学生处和书院应积极主动配合学业导师工作,落实学业导师反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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