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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点击数: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院处函件


西交医人培2020〕2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导师队伍,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西交研[2020]55号)规定,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修订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及招生资格遴选审核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研究生指导教师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管理。学术型分主导师和合作导师,主导师具有独立招生资格。对有博士授予权的学位授权点,学术型导师同时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对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权点,学术型导师仅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专业型导师分专业型硕士导师和专业型博士导师。导师资格实行动态调整制,导师名下没有研究生、调离或退休时导师资格自动失去。

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要求,除须满足《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关于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西交研[2020]55号)中的条款之外,还须满足医学部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学术型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学术型导师(主导师)承担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培养适应社会所需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校内在编在岗教师,身心健康, 年龄一般应小于55岁,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一直从事医学教学、科研工作。

3.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

4.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在研项目;或者承担国家级重大在研科研项目的前2位,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中我校负责的研究课题。

5.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的SCI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在在最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国际期刊上发表。

6. 有2年作为主导师培养或作为合作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经历(引进人才除外),且培养质量较好。

7. 在研项目经费合计20万元以上(研究期限内)。

(二)、专业型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专业型导师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及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申请医学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校内在编在岗教师,身心健康,年龄一般应小于55岁,具有博士学位。

2.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目前正在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1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 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深厚的临床医学理论和丰富的临床工作及科研工作经验,有解决本学科疑难病及相关学科常见病的诊治技能,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学术动态及发展趋势,在临床及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能担负起实际指导临床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责任。

4.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在研项目;或者承担国家级重大在研科研项目的前2位,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中我校负责的研究课题。

5.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SCI源期刊发表不少于3篇论文。

6. 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7. 在研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研究期限内)。

(三)、学术型合作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为培养校内年轻教师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学术型导师(主导师)可聘请校内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及与学校具有稳定合作关系的校外人员担任合作导师。学术型合作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 年龄一般应小于50岁,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2. 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满两年以上,并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 副高及以上职称须主持省级在研科研项目1项,中级职称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1项。

4. 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SCI源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

5. 在研科研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

(四)、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校内在编在岗教师,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年龄一般应小于50岁,具有博士学位。

2. 申请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学科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须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目前正在从事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具有7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 主持省级在研项目1项。

4. 近三年在IM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SCI 收录论文1篇。

5. 在研科研项目经费8万元以上


二、 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审批制。

(一)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满足导师基本要求及条件,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当年招生资格。

1. 立德树人:申请人应严格遵守 “八要”、“十不准”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足额发放研究生奖助金;

2. 培养质量:有较高的研究生培养能力,近三年承担或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教改项目、教材编写、竞赛指导等工作;

3. 年龄:截止申请当年9月1日,距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

4. 科研项目及经费:学术型导师近三年应主持国家科研项目,在研经费不少于20万;专业型博士导师一般在近三年主持行业委托的科研项目或国家科研项目,或与企业共同承担国家重点项目,在研经费不少于20万;(过渡条件:对于在研经费大于20万元,有省级以上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在2020年以前允许招生)。专业型硕士导师一般在近三年主持行业科研项目,在研经费不少于8万。

5. 在学研究生数:截止当年6月18日,个人名下全日制硕士生在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2人,全日制博士生在读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5人。

6. 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未出现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导师负有责任的极端事件。

(二)鼓励以团队方式申请招生资格

以团队方式获得招生资格的团队成员均有招生资格,在招生简章中标明团队名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科研与研究生培养群体,具备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和科研环境,能稳定提供研究生培养必需的支撑条件,是共同拥有科研平台、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实质性团队,学院以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业绩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团队方式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团队成员应满足个人申请招生资格要求的1~6条;

2.团队上一年度所取得的人均业绩应不低于学院科研和成果情况量化要求的1.5倍;

3.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具有核心凝聚力,并对团队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负责;

4.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共同参与团队所招收研究生的招生、选题、开题、中期、答辩、论文指导培养全过程,通过定期开展组会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发表论文、学位论文以及其他成果等应体现团队指导与培养要素;

5.团队骨干成员一般不允许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成员的团队,须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报送变动详情和具体原因。

(三)积极开展跨学院(部、中心)认定导师招生资格

1.各人才培养单位应吸引其他学院(部、中心)高水平导师聘任至本单位担任导师指导研究生,并为本单位导师聘任至其他学院(部、中心)担任导师提供便利条件。

2.跨学院(部、中心)招生的研究生的导师须符合招生所在单位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招生资格要求。

3.各人才培养单位导师可与跨学院(部、中心)导师共同组成多学科融合交叉的实质研究团队开展招生与培养工作。团队成员应同时满足文件中团队申请招生资格要求的3~5条。

4.各人才培养单位所上报的当年招生导师总名单中应有不少于5%的导师来自其他学院(部、中心)。

(四)招生资格调整

根据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导师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暂停导师招生资格1-3年,在3年内不得担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1. 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作假或学术不端情形。

2. 指导的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被国务院学位办、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认定存在问题。

3. 未按照学校规定给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4. 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五年内累计2人次未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 申请时间及审核程序


1.医学部根据学校当年通知要求受理申请及审核。

2.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医学部各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医学部,医学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导师任职资格名单,导师任职资格名单在医学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医学部各学院、系负责导师每年初审工作,经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双聘制”导师每年须经所聘任医学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后进行当年的招生;合作导师可参与主导师的招生。


四、其他


1. 对于学校因学科发展引进的具有很高学术造诣、在国内外享有极高学术声誉的学术带头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认定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 对于在学科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以及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杰出成就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认定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3. 校外合作导师实行协议制,须与学校人力资源部签署聘用协议或与研究生院签署合作培养协议。

校外人员除满足医学部学术型、专业型申请的基本条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合作导师职责,热衷人才培养,能确保时间和精力的投入;

2)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认定相当于副高职称,申请学术型合作导师和专业型博士合作导师应具有正高职称。

4. 其他未尽事宜,以《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交研[2018]65号)为准。

5. 本实施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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