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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0日 点击数: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生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激励博士生潜心攻读、不断创新。根据我校《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质量的若干意见》(西交研[2013]1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结合医学的特色,对博士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学部成立相应的博士生中期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具有丰富博士生指导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根据医学部实际情况将委员会分成基础和临床两大组,两大组各分若干个考核专家小组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成员由5名专家组成。

二、资格审查

博士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前,须向医学部各院、附属医院提交由导师签字的以下材料:课程学习成绩单、选题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报告等。各院、附属医院审查合格后,允许参加考核。

三、考核形式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个博士生的自我陈述时间为10分钟,考核小组专家提问5分钟。考核小组根据答辩情况、课程学习成绩和研究中期进展报告评出考核结果。

四、考核内容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考核项目包括课程学习、开题报告、课题进展和综合能力四个方面。课程学习主要包括所学课程平均成绩;开题报告主要从课题来源、选题报告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难度和工作量等进行综合评定;课题进展主要根据选题报告的内容,考核其在研究过程中以是否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关的工作,以及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科研基金、或研究过程中实际表现的成果)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综合能力主要考核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

四、考核时间

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时间在第四学期6月中旬,考核结果在第五学期前两周内报送研究生院。

五、考核评分准则

课程学习成绩和选题报告是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研究中期进展报告是考核的重要内容。附件: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表

六、考核结果实施

博士生中期考核实行末位分流机制,考核结果纳入学生成绩管理。中期考核通过者将获得相应学分;对于中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或者考核成绩及格但单项成绩不及格者,将被视为考核不通过,并被认定为初步分流对象;凡培养计划中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或未完成之前的选题报告,或未经学院批准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将被直接认定为初步分流对象。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被认定为初步分流对象的博士研究生仍可申请参加在随后一学期的补考核(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凡在补考核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均视为补考核不通过,并将被认定为最终分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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