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下学期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特别是便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随堂听课点评指导工作,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16日前将贵单位下学期拟参加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名单上报教务处(见附件3)。
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工作是保障第一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目前教师招聘实施办法,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西交教〔2011〕6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实施补充细则》(西交教〔2014〕39号)文件(以下统称为《认定办法》),对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由教师所在学院按《认定办法》安排辅导工作;
(二)辅导工作完成后由新任教师填写“西安交通大学新任教师授课资格认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交学院(教学中心),审查合格后组织试讲。
(三)学院(教学中心)在组织试讲时(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系、学院试讲合并为1次进行),提前通报教务处(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委派校督导专家参加。试讲未通过人员,由各教学单位重新安排进行培训、指导,直到试讲通过。试讲通过后,学院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同时填写“新任教师授课计划信息汇总表”(包括讲授的课程及其内容、时间等信息,见附件4),需在2个月前提交教务处,以便学校及时安排专家听课和授课资格认定。
(四)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按《认定办法》开展6-10学时授课试讲,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返回教务处。
(五)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新任教师的授课资格给出意见,合格者取得授课资格。未获得授课资格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不得安排其课堂教学任务。